江门农商行被罚205万元:违反金融统计、支付结算、金融科技等业务管理有关规定

  11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支付结算、金融科技、货币金银、国库、征信、反洗钱业务管理有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警告,处罚款204.74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3.1元,罚没款合计204.74781万元。

  谭某娇,时任职务所在部门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金融部,对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