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税费计算是一个关键环节,不同类型的税费有各自的计算公式。了解这些公式,能让购房者和卖房者清楚知晓自己的支出和收入情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房产税费的计算方式。
契税是房产交易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税,它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这里的计税依据通常是房屋的成交价格,而税率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变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暂不适用此二套房契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也是房产交易中可能涉及的税费。若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转让收入 - 房屋原值 -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20%。若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则应纳税额 = 住房转让收入 × 1%。这里的转让收入为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房屋原值包括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等。
增值税方面,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 5%)× 5%。如果是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 + 9%)× 9%。对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为了更清晰地对比,以下是一个简单的税费计算对比表格:
税费类型 计算公式 契税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 个人所得税(能提供原值凭证) 应纳税额 =(转让收入 - 房屋原值 -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20% 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原值凭证) 应纳税额 = 住房转让收入 × 1% 增值税(简易计税,2016.4.30前取得非自建不动产) 应纳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 5%)× 5% 增值税(一般计税,2016.5.1后取得非自建不动产) 应纳税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 + 9%)× 9%本文由AI算法生成,仅作参考,不涉投资建议,使用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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