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福泉农商行被罚140.18万元:因违反特约商户资金结算管理规定等10项违法违规行为

  11月26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10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以罚款140.18万元。罚单涉及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2.违反特约商户资金结算管理规定;3.相关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4.在用现金机具鉴别能力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5.未按规定收缴假币;6.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7.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8.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9.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10.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同时,谭某、彭某、姚某林、袁某黎(时任合规风险部)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罚款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