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余嘉欣
个人养老金产品货架将迎来“上新”。
11月2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为支持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自2026年6月起,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将为在本机构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养老金投资者提供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相关服务。
这也意味着,储蓄国债(电子式)将被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在业内专家看来,此举丰富了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产品供给,对投资者而言是一大利好,让投资者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实现“养老钱”的稳健增值,也将有助于提升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与吸引力。
个人养老金产品再迎扩容
将带来多重积极影响
自个人养老金制度2022年在36个城市试点启动以来,产品池一直在迭代升级。尤其是2024年12月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后,产品范围也同步扩容,在原有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四类基础上又纳入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三大品类。
此次储蓄国债(电子式)被纳入被视为是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一次关键“上新”。
“将储蓄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对投资者而言是一大利好,它填补了超低风险、中等收益产品的空白,完善了个人养老金的风险收益谱系。”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薛洪言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储蓄国债(电子式)由国家信用背书,具有本金安全、收益稳定的特点,一直受到稳健型投资者的欢迎。此次被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后投资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与养老资金长期稳健的配置需求高度适配。在薛洪言看来,这不仅能有效改善当前“开户热、投资冷”的现状,还能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人群的多元化需求,特别是为风险厌恶型投资者提供了更安心的选择,有助于将更多社会资金纳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增强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让投资者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实现“养老钱”的稳健增值。
“对养老保险体系而言,此举丰富了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产品供给,将更好地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人群的需求,有助于提升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吸引力,从而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记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分析称,储蓄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显著提升投资者选择空间、资金安全性与实际使用率。“对国债市场而言,个人养老金作为长期资金,其进入国债市场将为国债市场注入稳定流动性,有助于优化国债投资者结构。”他表示。
开办机构专属额度分配动态调整
实现公平与激励的平衡
在操作层面,此次《通知》明确了账户开立等具体操作方式,以及业务办理渠道。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发行额度管理方面,《通知》提到,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在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通知中,将基本代销额度分配至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含开办机构),并将部分机动代销额度作为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的专属额度分配至开办机构。各开办机构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调整。
如此安排有何用意?
对此,娄飞鹏分析称,开办机构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调整,首次分配比例根据开办机构已开立养老金资金账户未投资金额的比重确定,后续每季度根据上一季度售出储蓄国债金额的比重调整,能够确保额度向投资者需求旺盛的机构倾斜。这避免了额度分配的僵化,激励开办机构优化服务,有助于资源向服务能力强的机构集中。
“各开办机构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调整的安排,主要考量在于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激励机制的动态平衡。”薛洪言表示,这种动态调整机制既能确保额度分配的公平性,又能有效激励银行机构积极推广储蓄国债产品。
“通过将额度与实际销售业绩挂钩,避免了额度浪费,促使各银行更主动地引导客户投资储蓄国债,形成‘销售越多、额度越多’的良性循环,同时这种季度调整机制也便于监管部门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及时调整额度分配,确保储蓄国债作为个人养老金产品能够覆盖到更多有需求的投资者。”他表示。
对投资者而言,目前,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产品包括基金、理财、储蓄、保险、国债等五类。业内专家提示,居民应从自身养老需求出发,根据自身投资理财能力、风险偏好以及可投资资金等因素,做好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产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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