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000851)、东方通(300379)投资者索赔案均再提交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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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高鸿股份(000851)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高鸿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后续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5年8月8日晚,高鸿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高鸿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二)高鸿股份通过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综上,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34%、28.27%、26.97%、35.18%、49.38%、35.38%、21.11%、10.72%、6.65%;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32.46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788.21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3月22日到2024年7月31日之间买入高鸿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7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高鸿维权入口)
除了高鸿股份投资者索赔案,2025年11月2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通(300379)投资者索赔再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通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11月25日晚,东方通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东方通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2月,东方通收购泰策科技100%股权,泰策科技成为东方通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东方通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东方通披露的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东方通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二、东方通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4月29日到2025年4月15日之间买入东方通股票,并在2025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东方通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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