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月两“栽”!泰康人寿青海分公司因销售误导再次被罚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发布青金罚决字〔2025〕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及时任营销部经理杨剑、总经理助理郐鸿年作出处罚——这已是杨剑、郐鸿年二人在不足四个月内,第二次因该分公司的违规行为被监管追责。
其中,泰康人寿青海分公司因“销售误导”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6万元;杨剑、郐鸿年因对该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警告并各罚0.3万元。
而仅时隔3个半月前的2025年8月15日,该分公司刚因“给予合同外利益”被处16.5万元罚款,杨剑、郐鸿年彼时也因关联责任被警告,分别被罚0.1万元、0.4万元。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军,是泰康人寿下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而这并非泰康人寿青海分公司首次陷入“屡罚屡犯”的困局。回溯2020年至2022年,该分公司已多次因不同类型违规被原青海银保监局(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查处,多名责任人也同步被多次追责。
2020年6月12日,该分公司首次因“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欺骗投保人、误导性陈述”被罚,分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罚14万元,郭靖、丁翠霞等4名责任人分别被警告并罚1万至2万元。
仅时隔两个多月,同年9月1日,该分公司再因同类的“承诺并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违规受罚——分公司与责任人程健各被警告并罚1万元。
在此之后,该分公司的合规问题仍未改善:2021年12月2日,其因“编制虚假资料行为”被处15万元罚款,丁翠霞等3名责任人再次被警告并罚1万至2.5万元,这是该分公司连续第二年因合规问题被查。
2022年4月12日,该分公司更是因“欺骗投保人、诱导代理人逃避信义义务、未及时注销执业登记”三项违规“打包被罚”:分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罚27.5万元,马金军、郭靖等5名责任人(其中郭靖曾在2020年被罚)分别被警告并罚1000元至5.5万元,至此该分公司已连续三年因合规问题被监管处罚。
从2020年的合同外利益、误导销售,到2021年的编制虚假资料,再到2025年再次出现销售误导,泰康人寿青海分公司近五年多次触碰保险业务核心合规红线,多名责任人也因关联违规被多次追责。
这一情况反映出该分公司合规管理或许存在短板——既未能从过往处罚中长效巩固整改成效,也未形成对人员操作的稳定约束。这类反复违规既可能影响投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自身经营的合规性与市场信用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