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中税费减免条件?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税费是一项重要的支出,了解税费减免条件可以帮助购房者和卖家节省不少费用。以下将详细介绍房产交易中常见税费的减免条件。
首先是契税减免。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若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的税率征收契税。这里的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认定,通常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个人所得税减免也有相应规定。如果个人转让自用达 5 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用 5 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 5 年以上;“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增值税方面,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该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对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 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为了更清晰地对比各项税费减免条件,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表格:
税费种类 减免条件 契税 1.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 平及以下按 1%征收,90 平以上按 1.5%征收;家庭二套改善性住房,90 平及以下按 1%征收,90 平以上按 2%征收。2. 国家机关等承受土地、房屋用于特定用途免征。 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 增值税 非北上广深地区,个人销售 2 年以上(含 2 年)住房免征;北上广深地区,2 年以上(含 2 年)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本文由 AI 算法生成,仅作参考,不涉投资建议,使用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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