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002665)股民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朗进科技(300594)索赔案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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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高科(002665)股民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朗进科技(300594)索赔案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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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2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首航高科(002665)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兰州中院提交立案,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信息显示,前期已有部分投资者和解获赔,提示投资者注意。

  2025年5月23日,首航高科公告收到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首航高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

  根据2005年《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首航高科应当立即对相关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予以披露。此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首航高科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对于上述担保事项,首航高科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

  根据2005年《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首航高科应当立即对相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披露。此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首航高科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上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首航高科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在2017年7月1日到2023年12月5日之间买入首航高科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首航高科维权入口)

  除了首航高科投资者索赔案提交法院立案,日前已经收到传票,2026年1月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朗进科技(维权)(300594)投资者索赔案将开庭,律师团队也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8月27日晚,朗进科技公告于2025年8月27日收到证监会分别对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敬茂先生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敬茂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李敬茂先生立案。

  专业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5年8月28日之前买入朗进科技股票,并在2025年8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朗进科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