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指引修订:明确多项要求,降薪不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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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指引修订:明确多项要求,降薪不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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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并更名下发】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进行修订,并将其更名为《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下发给各家基金管理人。相关文件显示,《指引》共有7章32条,主要修订内容包含以下方面:一是明确基金公司薪酬管理要求;二是改革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机制;三是建立与投资者利益绑定机制;四是明确指标计算方式、人员范围等其他要求。《指引》主要引导基金管理人构建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比如,在基金经理薪酬方面,若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其绩效薪酬应较上一年显著下降,降幅不得少于30%。同时要求基金公司全面搭建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纳入产品实际盈亏、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情况等指标,明确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占比不少于80%。此外,要求基金公司建立薪酬总额管理机制、优化内部薪酬分配结构,并将递延支付金额不少于40%的人员范围扩大至董事长、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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