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15.1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

12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7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15.1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7.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吴某丹(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叶某伟(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万元;刘某(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市支行)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丽银罚决字〔2025〕12号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7.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警告,并处115.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
2025年12月2日
五年
2
吴某丹(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
丽银罚决字〔2025〕11号
对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2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
2025年12月2日
五年
3
刘某(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市支行)
丽银罚决字〔2025〕13号
对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
2025年12月2日
五年
4
叶某伟(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
丽银罚决字〔2025〕14号
对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2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
2025年12月2日
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