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分析师收费23万给利通电子写研报被判刑 还被罚款20万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东方某证券公司分析师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时任该公司的两名分析师利用职务便利为上市公司撰写研报以提升其股票关注度,并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23万元,均被认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10万元罚金。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邹某出生于1988年,原系东方某证券公司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被告人程某出生于1987年,原系该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2023年4月,二人接受宋某甲请托,由邹某负责组织撰写利通电子的研究报告,程某则承担邹某与宋某乙之间的沟通联络及现金转送工作,其目的是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经查,邹某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18万元,程某实际收取好处费5万元。2024年12月,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2025年1月13日,邹某、程某分别在家中和公司被上海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二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涉案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如数冻结。
最终,法院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除刑罚外,法院还判决追缴二人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