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600804)索赔案再收到调解书,宁科生物(600165)投资者索赔已有获赔后再提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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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600804)索赔案再收到调解书,宁科生物(600165)投资者索赔已有获赔后再提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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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2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部分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再收到法院送达的调解书,投资者将调解获赔。(许峰律师专栏)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一定比例的胜诉。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8月16日晚,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如下:

  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三、鹏博士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鹏博士2012年虚增利润42,456,137.9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43%。鹏博士2012年-2015年年报均虚增资产,2016年年报虚增资产162,000,000.00元、虚增利润162,000,000.00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48%。鹏博士2016年-2019年年报均虚增资产。

  鹏博士2020-2022年每年年报均减净资产196,000,000.00元,占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77%、14.27%、18.51%。

  2017年-2018年,公司发行“17鹏博债”、“18鹏博债”。其中“17鹏博债”涉及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2022年6月已如期兑付。“18鹏博债”涉及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已展期至2024年。上述公司债发行及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14年至2022年年报。

  投资者索赔律师许峰认为,在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8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鹏博士维权入口)

  除了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收到调解书,2025年12月2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宁科生物(600165)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以及再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

  许峰律师代理的宁科生物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部分投资者已经获赔到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4日,宁科生物公告公司及虞建明收到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宁科生物违法事实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宁科生物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虚增2022年营业收入7,659.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722.20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11.25%、46.59%,导致宁科生物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1、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

  2、未及时披露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3、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11月22日到2023年4月6日之间买入宁科生物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10月31日之间买入宁科生物股票,并且在2024年10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宁科生物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