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可双渠道回购股份,剩余资金需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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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可双渠道回购股份,剩余资金需回流

快讯摘要

12月26日央行、外管局发文,境内企业境外回购股份可用境内外资金,用境内资金需办变更登记,剩余资金应汇回。

快讯正文

【12月26日央行外汇局发布境外上市资金管理通知】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境内企业回购境外股份,可用境外和境内资金。若使用境内资金,境内企业应持书面申请等材料,在拟回购前2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申请变更登记。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审核无误后,为企业办理登记并打印凭证,企业凭凭证在所在地银行办理资金汇兑。由境内汇出境外用于回购的资金,如有剩余或回购未达成,不得改变用途,应及时汇回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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