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603003)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投资者索赔已有胜诉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龙宇股份(603003)已收到证监会的正式处罚结论,投资者如果因此受损,还可发起索赔,索赔证据将更加充足。(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龙宇股份投资者索赔案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上海金融法院判决书显示,部分投资者诉龙宇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结果,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需要提示的是,目前该案还在索赔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
龙宇股份2025年半年报提示称,公司将依照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果进行赔付投资者,从而导致公司资产和现金存在减少的风险。
2025年11月7日,龙宇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龙宇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2019年至2022年,龙宇股份出于做大收入规模或赚取资金收益等目的,通过虚构贸易链条、人为增加业务环节等方式,开展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虚假贸易,导致龙股份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4,225.2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61%,虚增利润总额5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48%;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98,583.2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57%,虚增利润总额1,113.6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6%;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02,421.3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46%,虚增利润总额951.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48%;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28,816.6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2.95%,虚增利润总额1,093.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92%。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龙宇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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