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刘禹希 记者 徐蔚)浙江证监局11月14日披露的警示函显示,沈宇在广发证券杭州富春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向他人推介销售非广发证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并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沈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切实增强合规意识,规范展业行为,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