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以下6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并被罚款65.3955万元。
1.未履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
2.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义务;
3.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相关处置义务;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包某(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部)、陈某晓(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部)二人对该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2.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义务;
3.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相关处置义务;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