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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股票时内讧!叶飞出狱后曝光判决书:腾龙实控人不通知就减持,今麦郎创始人之子牵涉其中,称“下跌让操盘团队亏超4700万”
红星资本局9月25日消息 9月22日,因操纵证券市场罪服刑4年的叶飞刑满出狱。
早前,叶飞自曝多家上市公司违规进行市值管理;2022年,青岛中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叶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24年,叶飞又因其他两家上市公司案被判罚;最终,多案合并执行,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近日,红星资本局从叶飞处获得了一份判决书,涉及上市公司腾龙股份(603158.SH)实控人董晓燕参与操纵腾龙股份股价,今麦郎创始人的儿子范明科,也参与了股价操纵。
9月24日,范明科向红星资本局表示,他本人也刚出狱。腾龙股份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股价操纵一事,公司也没有受到过相关处罚。
资料图 图源:图虫创意
腾龙股份实控人计划拉升公司股价
今麦郎创始人之子参与其中
腾龙股份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根据判决书,对腾龙股份股价的操纵,始于腾龙股份实控人之一董晓燕。
经过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岛中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6月,有人知道董晓燕想拉升腾龙股份的股价,向其推荐了范明科。
叶飞向红星资本局确认,范明科即为今麦郎创始人范现国的儿子。
判决书显示,2018年10月,范明科和董晓燕经多次商谈后,由董晓燕指定代理人冯小玉作为甲方代表,与范明科代表的乙方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约定:乙方购买甲方指定投资标的,该投资标的持仓总规模不低于8至15亿元,甲方向乙方支付5000万元保证金;双方合作三年,按照甲方35%、乙方65%分配利润;6个月内,甲方指定的投资标的总市值达到44亿元时,甲方需向乙方追加5000万元保证金。
腾龙股份的产品,截图自其官网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董晓燕通过冯小玉的账户向范明科指定银行账户共计转款4700万元。范明科等人联系配资中介或其他出资人,签订配资协议,通过委托理财或场外配资的方式,获取61个证券账户及账户内的资金使用权,并控制上述账户及资金购入腾龙股份股票。
不过,因为股价拉升效果不理想,有人向范明科推荐徐支宏继续拉升股价,徐支宏介绍叶飞参与,范明科通过他人向徐支宏、叶飞账户支付50万元费用,并承诺:如果达到甲方指定股价,甲方追加的5000万元保证金配资后交给徐支宏、叶飞使用。
而后,叶飞、范明科、董晓燕组织在腾龙公司召开相关“腾龙股份策略会”,吸引机构和散户关注;腾龙股份还按照范明科要求,在e互动平台对投资者提问进行回复。
发布上述信息的同时,涉案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大量买卖、对倒交易腾龙股份。
操盘团队大额亏损
“董晓燕一方不提前通知就减持”
经过青岛中院审理查明,在操纵腾龙股份期间,范明科、叶飞、董晓燕使用的98个证券账户(下称“账户组”)通过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累计买入腾龙股份7379万股,成交金额约12.47亿元,卖出7114万股,成交金额约12.01亿元。
在操纵期间,账户组构成连续买卖,且频繁以不低于申买前市场卖一价及最新市场成交价进行申买,有明显拉升股价意图。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6月28日,范明科、董晓燕等人控制98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的方式操纵腾龙股份。
腾龙股份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的股价走势图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测算,在操纵期间,董晓燕使用的25个证券账户盈利约266万元,范明科等人使用的61个证券账户亏损约994万元,徐支宏、叶飞使用的12个证券账户亏损约1283万元。
董晓燕使用的证券账户盈利,范明科、叶飞、徐支宏使用的证券账户却出现大额亏损。
红星资本局梳理青岛中院确认的证人证言发现:董晓燕和操盘团队互不信任,后关系破裂。
冯小玉证言显示,董晓燕是经人介绍认识范明科。介绍人称,范明科投资了几家上市公司,其背后是今麦郎集团;他们还曾去今麦郎考察过。
不过,2018年11月底,董晓燕称范明科未进入100名股东名册,怀疑范明科骗她。两人前往范明科公司,看到他的持股只有3000万元,且不是范明科的名字,催他继续买入。过了一个月,董晓燕说范明科是个骗子,让冯小玉找范明科把钱要回来。
范明科供述称,通过他们的操作,腾龙股份的股价曾达到20元/股。因为董晓燕方在不通知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董晓燕一方所持有的股票,导致股价下跌,让徐支宏、叶飞控制的马甲账户穿仓,造成大量亏损。由于叶飞等人掌控账户的损失已超过4700万元,于是他们要求董晓燕支付原先答应的5000万元,董晓燕拒不支付,双方关系破裂。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019年3月12日,腾龙股份发过相关减持公告。
公告显示,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常州鑫盛富茂投资咨询中心(下称“鑫盛投资”)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 320万股,即不超过总股份的 1.47%。
公开资料及天眼查APP显示,鑫盛投资的合伙人为董晓燕(出资比例为10%)、董晓燕的弟弟董亮(出资比例为45%)、董晓燕丈夫蒋学真的弟弟蒋学成(出资比例为45%)。
鑫盛投资的合伙人信息,截图自天眼查
提起公诉前,董晓燕已辞职
腾龙股份:没有受到过相关处罚
从时间线上来看,2023年8月23日,检方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于2024年11月开庭。
而在2023年8月18日,腾龙股份发公告称,其收到董晓燕提交的书面辞呈。她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和副董事长等职务。在辞任后,董晓燕不再担任腾龙股份的任何职务。
也就是说,董晓燕在该案提起公诉前已辞职。但从始至终,董晓燕都是腾龙股份实控人之一。截至发稿,蒋学真和董晓燕夫妇仍是腾龙股份的最终控制方,通过腾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腾龙科技”)控制腾龙股份。
腾龙股份的公告
9月24日,红星资本局致电腾龙股份证券部,其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局,现在董晓燕在腾龙科技工作,目前“人在公司”。
当红星资本局问及操纵腾龙股份一事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腾龙股份没有受到过相关处罚。
判决书显示,董晓燕和冯小玉是“另案处理”,范明科为“另案起诉”。不过,红星资本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关键词,未能找到相关判决书,或未被公开。
而叶飞则告诉红星资本局,据他了解,董晓燕已离境,所以相关案件无法继续推进。
另外,9月24日,范明科以“我刚出狱脑子不太行”为由婉拒了红星资本局的采访,也未回答红星资本局关于此案的疑惑。
律师:提供启动资金也构成犯罪
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王强告诉红星资本局,“另案处理”和“另案起诉”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另案处理”的范围更大,案件可能尚处于调查阶段或尚未启动调查;而“另案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已处理好该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臧小丽告诉红星资本局,在实践中,如果共同犯罪中已有人被抓、被判,但有同案犯在逃无法到案,或者同案犯还涉及其他犯罪,就需要另案处理,有时可能出现隔几年才处理同案犯的情况。
臧小丽还表示,假设当事人真的已离境,那后续刑事案件何时能启动有不确定性。
不过,臧小丽告诉红星资本局,刑事案件的处理进度不影响证监会的定性。由于证监会处罚并不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依据已有刑事判决和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存在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的,即使违规行为人已经出境或者失联,证监会也能出行政处罚。
王强还告诉红星资本局,如果当事人明知操盘方是以操纵证券市场的方式违规进行“市值管理”,即便她没有直接参与对股票价格的操纵,但启动资金是由其提供的,这属于“部分行为完全责任”,是她委托操盘方对股票进行干预,从理论上讲她也是构成犯罪的。
王强认为,如果从公开信息查询不到相关案件的进展,有可能是案件尚在处理中,结果还未出来;也有可能是经过调查后,此人对操盘方的行为不知情,不构成犯罪。
而对于叶飞所说的“董晓燕已逃到境外”一说,王强向红星资本局表示,这涉及到跨国的司法协助问题。而不同的法系、不同的国家,办案机关无法执法,这确实有可能导致刑事调查程序无法继续推进。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记者 杨佩雯
编辑 杨程 陶玥阳
封面图自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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