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科技14亿造假案:看懂这3个矛盾,才明白并购重组的“暗雷逻辑”

美晨科技14亿造假案:看懂这3个矛盾,才明白并购重组的“暗雷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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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科技(维权)14亿造假案:看懂这3个矛盾,才明白并购重组的“暗雷逻辑”

2025年9月,美晨科技(300237.SZ)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把一场持续5年的财务造假彻底摆上台面——2014年并购赛石园林后,累计虚增收入14.38亿、利润6.58亿,相当于把2016年对外披露的利润“造”出了近一半。更值得玩味的是,这场2025年才立案的案子,却适用2005年《证券法》,个人最高罚款仅30万,独董、监事全程未被立案。

多数人只看到“造假金额大、处罚力度轻”的表面矛盾,却没看透背后藏着的“并购后失控”“新旧法规衔接”“责任认定边界”三大核心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个例,而是所有涉及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都可能踩的坑。

1. 并购的“甜蜜陷阱”:买下公司,却管不住财务

美晨科技的造假,本质是一场“并购后失控”的典型悲剧。2014年通过发行股份收购赛石园林后,这家子公司就成了“独立王国”——用虚假采购劳务、苗木虚增成本,靠虚假销售苗木虚增收入,甚至直接错记收入成本,连续5年造假却没被及时发现。

这背后的关键漏洞,出在“控制权”的假象上。很多公司并购时,只盯着“股权比例”,以为拿到100%股权就等于掌控一切,却忽略了“实际管理能力”的匹配。赛石园林原董事长郭柏峰能组织造假,核心是因为美晨科技没建立起有效的财务管控体系:既没派驻核心财务人员,也没对工程项目的完工百分比、苗木采购销售进行穿透式核查,导致子公司的财务数据成了“黑箱”。

类似的案例在A股并不少见。比如某上市公司并购环保企业后,子公司通过虚增项目进度套取资金,直到审计时才发现项目实际进度与财报数据差了40%。这些案例都指向同一个认知误区:并购的核心不是“买资产”,而是“买后能不能整合”。如果只看重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却放松了对财务、业务的实质控制,再漂亮的并购也可能变成“业绩地雷”。

美晨科技的教训很明确:并购前要先想清楚“能不能管住”,而不是先算“能赚多少”。派驻财务负责人、建立统一的财务核算系统、对核心业务环节(比如工程进度、采购销售)进行交叉验证,这些看似“麻烦”的动作,才是避免子公司造假的关键防线。

2. 处罚的“时间差”:2025年立案,为何用2005年法规?

这次处罚最受争议的点,莫过于“2025年立案,却适用2005年《证券法》”。根据2005年版法规,对公司罚款上限60万,对个人罚款上限30万;而2020年修订的《证券法》早已将公司罚款上限提至1000万,个人罚款上限提至1000万。两者的处罚力度天差地别,这也是为何市场觉得“处罚太轻”。

但从法律逻辑看,这个“时间差”是必然结果。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2018年,当时生效的是2005年《证券法》,即便2020年法规已修订,也不能用新法规去追溯处罚过去的行为。这不是监管“放水”,而是法律确定性的基本要求。

但这背后暴露的问题更值得深思:为何长达5年的造假,直到2025年才被立案?一方面,园林工程类公司的造假本身就难核查——苗木采购、工程进度的真实性需要实地盘点、走访客户,比普通制造业的财务核查更复杂;另一方面,美晨科技前期的审计机构可能没尽到勤勉义务,未能发现完工百分比虚增、虚假交易等关键问题。

这种“造假时间长、查处时间晚”的情况,也给投资者提了个醒:对于并购了高毛利、业务复杂子公司的上市公司,要多留个心眼——比如看子公司的业绩是否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看母公司是否对其财务数据进行过详细披露,这些细节往往能提前暴露风险。

3. 责任的“空白区”:独董、监事为何没被立案?

在美晨科技的处罚名单里,时任董事、高管几乎全被追责,但独董和监事却全程“隐身”,这让很多人质疑“责任认定是否公平”。毕竟在公众认知里,独董要监督公司治理,监事要监督财务合规,没理由完全免责。

但从监管逻辑看,这种认定并非没有依据。根据调查结果,造假的核心组织者是赛石园林原董事长郭柏峰,其他被处罚的董事、高管要么直接参与造假,要么负责子公司管理、财务或信息披露,存在明确的“失职行为”。而独董、监事通常不参与日常经营,也不直接分管子公司业务,如果无法证明他们“明知造假却不制止”,或“未履行基本的监督义务”(比如没对异常财务数据提出质疑),就很难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

但这并不意味着独董、监事可以“躺平”。近年来监管对独董的问责正在趋严,比如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中,独董因未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被罚款50万。美晨科技的独董、监事此次未被立案,更多是因为“缺乏直接参与或失职的证据”,而非“天然免责”。

对上市公司而言,这也敲响了警钟:独董不能只当“花瓶”,监事不能只走“流程”。面对并购子公司的异常财务数据,独董有义务要求管理层作出解释,监事有责任牵头核查业务真实性,否则一旦出事,即便此次免责,也可能影响后续职业声誉。

结语:并购不是“终点”,而是“管控的起点”

美晨科技的14亿造假案,看似是一场“老案新罚”的个案,实则暴露了并购重组中的三大核心问题:对标的公司的实质管控不足、对复杂业务的财务核查不力、对董监高责任的边界认定不清。这些问题,每一个都可能让看似美好的并购变成“业绩炸弹”。

对投资者来说,要学会透过“并购利好”看风险——重点关注母公司对中子公司的管控措施、审计机构的核查深度,以及董监高是否有过失职记录。对上市公司来说,更要明白:并购的真正挑战不是“买下”,而是“管好”,建立起覆盖财务、业务、人员的全链条管控体系,才是避免造假的根本办法。

毕竟,靠造假撑起的“业绩”终会破灭,只有真实的增长,才能让公司走得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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