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形态单一、行业经营能力不足、基础薄弱、专业机构发展不及预期、与医疗医药协同不够等阶段性问题逐步显现......
“健康保险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阶段性问题制约了服务保障水平的提升。”9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表示,《指导意见》深化健康保险改革,分别对健康保险四类险种,即商业医疗保险、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疾病保险的发展重点进行规划,同时规范各类经办承办服务。
有关司局透露,下一步,将加快研究出台浮动收益型健康保险等配套业务细则,丰富产品供给。
打通卡点堵点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保险业共取得健康保险保费收入9774亿元。
《指导意见》明确,到2030年,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团体健康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协同发展,满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多样化需求的多层次健康保险市场格局基本形成。健康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效能充分体现。
对于健康保险未来方向和发展重点,《指导意见》明确,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积极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保险保障范围。鼓励长期医疗保险根据风险类别定价,提升保险费率与承保风险匹配度。健全长期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支持开展个人账户式长期医疗保险业务,丰富服务形态。规范发展短期医疗保险。按照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商业医疗保险。创新损失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开发惠及带病群体、罕见病群体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业内人士透露,“支持开展个人账户式长期医疗保险业务”是此次《指导意见》中的一个新提法,其目的是鼓励保险消费者提前为个人健康管理做准备,相关配套细则正在制定中。
在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对接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需求,提供现金给付与护理服务相结合的保险服务。业内人士表示,长期以来,长期护理保险更多提供的是现金给付,《指导意见》鼓励提供现金给付与护理服务相结合的保险服务,有助于满足被护理者的护理需求。
此外,此前金融监管总局指导开展了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提出,全面开展人寿保险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业务,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将人寿保险给付金转换为护理费用支出。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这一试点将转为全面推行。
在稳步发展疾病保险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保险公司开展分红型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业内人士表示,在当前的低利率环境下,开展分红型长期健康保险业务,能够通过“浮动收益+健康保障”的组合,更好推动健康险发展,满足保险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
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
《指导意见》还提到,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保障”相结合的新型健康服务保障体系。支持通过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形式履行对被保险人的健康保障责任,推动全社会健康风险减量和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提升。升级完善与养老配套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
在健康管理方面,部分头部险企已积极进行探索。近日,人保健康、中国人寿成立专业的健康管理子公司,受到市场关注。业内人士认为,成立健康管理子公司是保险公司提升健康管理服务能力的一大方式,此外,保险公司还可通过丰富产品线、优化服务体验等方式来提升其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指导意见》还提到,增强健康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探索符合健康保险特点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模式,深耕健康管理,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健康保险公司,试点提高健康管理在健康保险产品净保费中的成本分摊比例上限,试点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组合销售,更好满足消费者综合保障需求,相关产品依法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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