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经记者|涂颖浩 每经编辑|廖丹
9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性地优化现有政策,打通卡点堵点,明确健康保险未来方向和发展重点,正本清源,推动高质量发展。
《意见》对商业医疗保险、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四大类险种的发展重点进行规划,同时规范各类经办承办服务。
此外,《意见》起草的思路之一是明确健康保险不同细分领域相应要求,丰富健康保险保障内涵,拓宽产品形态和功能,支持浮动收益型健康保险发展,构建新型健康服务保障体系。
中关村长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健康养老研究中心主任龙格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健康险迎政策利好,如监管支持浮动收益型健康保险发展,意味着分红型重疾险将重出江湖,未来健康险产品可以有更多的产品形态。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持续为健康保险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二是加快研究出台浮动收益型健康保险等配套业务细则,督促各保险公司落实《意见》要求,丰富产品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健康保障的需求,为推动健康产业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力量。三是强化健康保险业务监管,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健康保险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产品形态单一、行业经营能力不足、基础薄弱、专业机构发展不及预期、与医疗医药协同不够等阶段性问题也逐步显现,制约了服务保障水平的提升。
202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意见》,明确健康保险未来方向和发展重点。
《意见》提到,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体系,积极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保险保障范围。鼓励长期医疗保险根据风险类别定价,提升保险费率与承保风险匹配度。健全长期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提供公平可及、持续稳定的长期医疗保险服务。
《意见》还提及,支持开展个人账户式长期医疗保险业务,丰富服务形态。规范发展短期医疗保险。按照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商业医疗保险。创新损失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开发惠及带病群体、罕见病群体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在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方面,《意见》支持通过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形式履行对被保险人的健康保障责任,推动全社会健康风险减量和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提升。升级完善与养老配套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
在促进健康产业协同发展方面,《意见》指出,支持与药械企业建立联动合作机制,探索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谈判、按疗效付费等创新药械多元化支付方式。对此,镁信健康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将有利于多元支付生态建设,也将推动商业健康险创新药械的落地实践。
《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积极对接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需求,提供现金给付与护理服务相结合的保险服务。全面开展人寿保险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业务,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将人寿保险给付金转换为护理费用支出。支持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为被保险人退休后提供满期保障。扩大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覆盖人群范围。
《意见》还提出,稳步发展疾病保险。结合疾病谱变化和医疗技术发展情况,及时修订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定期开展疾病发生率检视,适时更新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保险公司开展分红型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2003年5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明确规定“分红保险可以采取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的形式。保险公司不得将其他产品形式设计为分红保险”。据悉,分红型重疾险被叫停后,市场通常采用“主险+附加险”模式,如“终身寿险(分红型)+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形态。
据悉,此次《意见》起草的思路之一是明确健康保险不同细分领域相应要求,丰富健康保险保障内涵,拓宽产品形态和功能,支持浮动收益型健康保险发展,构建新型健康服务保障体系。
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支持浮动收益型健康保险发展,意味着分红型重疾险将重出江湖,未来健康险产品可以有更多的产品形态。据悉,监管部门有望加快研究出台浮动收益型健康保险等配套业务细则,督促各保险公司落实《意见》要求,丰富产品供给。
此外,《意见》还提到增强健康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探索符合健康保险特点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模式,深耕健康管理,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健康保险公司,试点提高健康管理在健康保险产品净保费中的成本分摊比例上限,试点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组合销售,更好满足消费者综合保障需求,相关产品依法报送备案。
目前,市场上共有七家健康险公司,包括人保健康险、平安健康、太平洋健康、复星联合健康、瑞华健康、昆仑健康、和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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