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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晚间,白银有色(维权)发布《关于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经查明,根据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在 编制前期报表时,未能合理预计子公司上海红鹭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对三家供应商的预付款减值情况,对公司 2019 年度至 2023 年 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其中,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 润)分别调减 2,381.98 万元、4,763.97 万元、4,763.97 万元,占 调整前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41.04%、65.29%、58.28%。2023 年度 归母净利润调增 2,492.00 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比重为 30.00%。
公司多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涉及金额较大、占比较高,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普公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总经理李志磊、王彬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吴贵毅、徐东阳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同日,白银有色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人员涉嫌违法事实: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白银有色陆续购买30亿元理财产品。2019年起,上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直至2024年12月才收回本金及相关收益。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公司虽披露了30亿元理财产品的期初、期末余额,但未按规定披露其具体情况,构成重大遗漏。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法》相关规定。
王普公:2018年10月至2020年7月任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董事长,知悉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但未组织披露,并签字保证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彬:2018年10月至2021年1月任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任总经理,知悉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但未组织披露,并签字保证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孙茏:2017年2月至2022年5月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任副总经理,知悉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但未组织披露,并签字保证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吴贵毅:2013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财务总监,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2年8月至2024年8月任副总经理,知悉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并签字保证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徐东阳:2019年5月至2022年10月任财务部主任,2022年10月至今任财务总监,知悉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并签字保证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责任人员认定:对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根据责任人认定:对王普公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王彬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孙茏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吴贵毅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徐东阳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理财周刊-财事汇》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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