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5年10月15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达华智能(维权)(002512)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5年7月29日,达华智能(002512)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2024年12月31日,达华智能公告收到《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陈融圣、曾忠诚、张高利、王景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27号),主要内容为:
(一)未披露重大合同及相关财务资助事项。
(二)未披露关联交易。
(三)提前确认子公司处置收益。
(四)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正确。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8月27日到2025年1月1日之间买入达华智能股票,并在2025年1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达华智能维权入口)
除了达华智能投资者索赔案提交立案,2025年10月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鸿达兴业(002002)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鸿达兴业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6月27日,鸿达兴业(002002)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鸿达兴业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
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鸿达兴业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导致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鸿达兴业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情况的表述存在虚假记载。
三、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一)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1月6日到2023年9月23日之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并且在2023年9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鸿达兴业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