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公司高管在财务造假后仍然稳拿高额薪酬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10月,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修订的一条规则可谓是大快人心。
《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甚至追回已支付的薪酬。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上市公司造假,高管多拿的钱必须还回来,这一规定填补了过往的监管空白。
一、为何要追回高管薪酬?
过去,上市公司高管组织、参与或配合财务造假后,仍能持续获得高额的薪酬。此次新修订的《准则》建立具有强制性的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那些因虚假业绩而获取不当利益的高管,必须退还其酬劳。
《准则》不仅明确了追责情形,还从多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高管薪酬约束体系。
这一规定的核心要义在于:
强化事后问责: 将高管薪酬与其行为的长期后果深度绑定,打破了“一走了之”的侥幸心理。
矫正激励扭曲: 杜绝通过造假手段虚增业绩以牟取不正当激励的行为,使薪酬激励回归其“奖励真实、可持续业绩”的本源。
保护投资者利益: 追回的款项将回归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全体股东造成的损失,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有力举措。
二、 什么情况下必须追回?
触发条件:“重大违法违规”与“负有责任”
财务信息存在重大错误,需追溯重述:
场景: 公司发布财报后,发现因差错或舞弊(如收入确认不当、费用资本化等)导致以往年度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不实陈述,必须发布更正后的重述财报。
触发点: 无论高管个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只要其获得的绩效薪酬或行权收益是基于那份“有水分”的财务报表而计算和发放的,公司就有权(在某些法规下是“必须”)追回这部分超额报酬。
高管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负有责任:
场景: 高管因个人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挪用资金、提供虚假证明等,被司法判决或监管机构认定违法违章,并因此对公司声誉或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触发点: 此时,追回的对象不仅限于与虚假业绩挂钩的薪酬,还可能扩展到因其不当行为期间所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激励性报酬,以此作为对其个人失职行为的直接惩罚。
结语:
新修订的规则传递出一个信号:高薪必然伴随高压,权力必须受到约束。
修订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的薪酬追回条款,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迈向成熟的重要一步。它精准地击中了公司治理中的顽疾,通过经济手段强化了高管的责任约束,为净化市场环境、提振投资者信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维权)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刘鹏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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