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警告并处以罚款630万元。
同时,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张某昌(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被罚款2.75万元;辜某青(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高级经理)被罚款2.75万元;尚某玲(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运行管理部副总经理)被罚款1.5万元;王某琴(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被罚款2.75万元;朱某(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被罚款2.75万元。
因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冯某军(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银行卡业务部副总经理)被罚款12.75万元。
因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李某瑶(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银行卡中心副总经理)被罚款3.75万元。
因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负有责任,王某刚(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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