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信托公司销售信托产品 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或者掩盖实际风险状况

金融监管总局:信托公司销售信托产品 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或者掩盖实际风险状况

  10月31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信托公司销售信托产品,应当向投资者充分说明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或者掩盖实际风险状况。一是严格风险揭示要求。要求信托文件以醒目方式提示风险,明示信托产品的风险本质和风险承担原则。二是严格销售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加强销售渠道、文件和人员管理,厘清与代理销售机构之间的责任。明确信托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三是严格风险匹配原则。要求信托公司对信托产品逐个划分风险等级,明确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对每个自然人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划分等级,向其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信托产品。四是引导强化风险意识。引导投资者基于自身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独立审慎开展信托产品投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