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操作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公司根据基金的类型、投资范围与投资策略等,为基金设定的一条重要的“基准线”。
以往,在基金产品投资实践中,业绩比较基准形同虚设,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难发挥实质性约束作用。行业出现了风格漂移、赌“赛道”以及极致抱团等现象,造成基金业绩上蹿下跳、基金经理持仓类似“盲盒”、基金上涨基民不赚钱等怪象,基金投资体验不佳,影响了投资者对基金行业的信任,损害了行业声誉。
针对上述现象,《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发布,可谓对症下药,直击行业发展弊病。
首先,《指引》明确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必须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此举有望帮助投资者明晰产品风格和判断预期风险收益。
其次,过去主动权益基金经理在投资组合的构建上,拥有很大自主发挥空间。部分基金经理的持仓类似“盲盒”,上个季度All in新能源,这个季度又All in AI,“挂羊头、卖狗肉”“风格漂移”等问题屡见不鲜。为此,《指引》提出针对性要求,《操作细则》进一步落实《指引》要求,务必对基金经理投资形成监督约束。
再次,《指引》明确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管理人应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强调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将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的考核与业绩比较基准直接挂钩。
随着未来《指引》及《操作细则》的正式落地,公募投资行为稳定性将进一步增强,有望构建起更加可预期的风格,进一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更多报道见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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