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4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的批复显示,同意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接其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机构和员工,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此前,新疆银行已完成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去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完成后,库尔勒银行以新疆银行分支机构的形式存在。新疆地区的城商行数量则降至5家,分别为新疆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新疆汇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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